我市换发烈士证明书10月10日开始
发布时间:2020-12-28 13:10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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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泸州市民政局了解到,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《烈士证明书》后,泸州将于即日起启动换补发《烈士证明书》工作。
烈属原执有《革命烈士证明书》的,持证人凭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和《革命烈士证明书》,到户籍所在地乡(镇、街道)人民政府登记,凭所执证书换发新式《烈士证明书》。烈属原执有《革命烈士证明书》遗失或因故未领取的,原持证人(或申请人)凭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和参照当地《烈士英名录》或相关证明材料,到户籍所在地乡(镇、街道)人民政府登记,补领《烈士证明书》。换发、补领《烈士证明书》10月10日开始,2014年1月31日上报截止,2014年10月1日结束。